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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邓州人才网
案情介绍:被告史建鹏承建原告邓州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室内装修工程完工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史建鹏欠原告装修材料款93955.82元逾期不还,经邓州市法院审理依法确认被告史建鹏于2017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款93955.82元及利息。被告史建鹏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州市法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史建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史建鹏规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其在中国银行有存款53983元,并予以强制扣划,但其他部分至今仍未履行。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州法院已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史建鹏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史建鹏
性 别: 男
年龄:55岁
身份证号:412930196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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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17.8.4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1161号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1381民初185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3955.82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文化路126号(原户籍:赵集小王集吏家)
举报电话:0377-62967076(赵法官)